在梵文和巴利文佛学中,Rupa(色)这字主要有三种意义:一指色蕴(人的肉体),一指色处(物质的形象),一指物质。这「色」字指那一种意义,不能一概而论,要看上下文而定。 我们认识物体,通过眼耳鼻舌身五种器官的感觉,认识抽象性的东西而在心中形成概念,则由意识负担任务。物质本身到底是什么?我们不知道,所能知道的,只是物质的五种表面现象。由于人有五种感觉器官,才认识物的五种现象。如果人有十种八种可以认识外物的不同感官,所认识到的物相很可能也有十种八种。物的现象(Phenomena),就是我们感官所得的资料(Sensedata)。 近代英国天文学家、物理学家、哲学家艾定登(A.S.Eddington)有一个有名的比喻:人的感官好比一张渔网,渔网的大小是一定的,网孔的大小也是一定的,所捕到的鱼是各种现象,各种感觉资料。太大的鱼捉不到,太小的鱼从网孔中漏了出去,漏网之鱼就不成为我们的感觉资料。并非世界上没有大鱼小鱼,而是我们的五官之网捕捉不到。所以物质的现象未必就代表物质本身的全部性质。 我们看到桌子的形状颜色(色处),用手指弹上去拍拍有声(声处),桌子的油漆有气息,木桌有木材香气(香处),摸上去坚实光滑(触处)。没有人吃桌子,所以桌子不成为人的味处。对于白蚁,木桌主要是味处,是舌的对象。人对桌子的认识,通过眼耳鼻身四种感官,舌不发生作用。对于人,桌子只有四类现象。 佛陀在中含「分别六界经」中说: 「人有六触处。此说何因?谓:比丘,眼触见色,耳触闻声,舌触尝味,身触觉触,意触知法。比丘,人有六触处者,因此故说。」 「触」是接触(经中「身触觉触」中的第四个字:触,是指「身体所接触到的东西」)。因为人有六种感官,佛才说六触处。其中眼耳鼻舌身五官的对象是物,意根的对象是事。 生理学家分析人体感官,除了五官之外,还有十几种器官司理人体本身的生理性感觉。这些感觉比较不重要,例如平衡感、晕眩感、位置感等。这些感觉并非由直接接触外物而得,对于认识外物也无帮助,所以佛学中不加理会。 人体有眼耳鼻舌身五种感觉器官,那是常识。中国古人也有相同的说法。「荀子·天论」:「心居中虚,以治五官。」注:「心居于中空虚之地,以制耳、目、鼻、口、形之五官」。「口」与「舌」相当。「形」就是「身」。「心」是意根,是五官的主宰。 人体的五官除了感觉之外,都另有别用。眼晴可以使眼色,做表情(横眉怒目、眉花眼笑、白眼)。耳朵中的「半规管」是身体的平衡器。鼻子呼吸。舌头说话。身体的皮肤有调节体温、排泄废物(出汗)、阻挡细菌等作用;肌肉的主要功能是收缩放松而产生行动。佛家所说的眼耳鼻舌身,只是指五官的感觉作用而言,别的作用不包括在内。再者,眼耳鼻舌都有触觉,会感到痛;如果耳朵被扭,大感疼痛,在佛学中属于身识,而不属耳识。上颚也有味蕾,所以上颚如被假牙的胶片遮住,吃东西时会损失一部份味觉。佛家的所谓眼耳鼻舌身,其实是分别指视觉系统、听觉系统、嗅觉系统、味觉系统、触觉系统。有些佛学书中说:眼耳鼻舌身意内六处就是五蕴,眼耳鼻舌身等于色蕴,意处等于受想行识四蕴。实则眼耳鼻舌身的范围比色蕴小得多,身处只是触觉系统而已,并不等于整个身体。 色蕴之中,呼吸、循环、消化、排泄等生理系统都很重要,尤其循环系统,停止几分钟也不行。但佛都不详加讨论。因为这些系统在人体内的生理作用,我们大部份感觉不到,无法控制,不能成为求解脱的途径,人生的基本痛苦非由此而来。佛决不「言不及义」,「义」是「解脱义」。 「有情」,人 许多佛学书在说到佛法中的生理和心理问题时,往往说的是「有情」而不说「人」。「有情」是有知觉、有情识的生物,即「众生」,也即动物。佛家说众生平等,普度众生,某一个人的前生可能是畜生,来生可能又成为畜生。在某些情况下,普说「有情」含义较为全面。然而在讨论蕴、处、界等问题时,似乎单是说「人」比较合理。因为畜生的生理组织与心理机能与人大不相同,关于内六处、外六处、六识的分析,不能普遍适用于一切「有情」。佛对比丘说:「比丘,人有六触处者,因此故说」六触处。如果佛对另一种「有情」说法,而该「有情」只有四触处,佛自然只说四触处了。 青蛙全身皮肤都有味觉,然而没有甜的味觉,对于青蛙这「有情」而言,世界上没有甜味,而牠的「身识」又包括了苦、咸、酸的味觉。人生虽苦,总还有点甜的时候,「蛙生」却有苦没有甜,真正苦得很。蜻蜓眼睛的体积占了头部之半,由一千多只极小的眼睛组成复眼。牛、马、鹦鹉等「有情」的双眼分置在头部两侧,不像人的双眼那样一起放在前面,所以这些动物看出来的世界是平面的,牠们必须将头摇来摆去,眼睛骨碌转动,才能估计距离。每种动物所认识的物质世界,都由其感官的性质和能力而有不同。 牛有三万五千个左右味蕾,人只有约九千个,牛的味觉比人强了四倍。牛吃来吃去只是草,味处太过简单,然而牛所尝到的青草味道,相信一定比人吃青草时的感觉愉快而丰富得多。人们以为「牛嚼牡丹」,暴殄天物;站在牛的立场,大概咀嚼牡丹其味无穷,或许会认为人只知观赏牡丹之国色天香,而不知辨尝其珍味鲜汁,才真正是暴殄天物。牛有四个胃,吃了青草之后,又吐出来反复细嚼,如果青草的味道就如人所尝的那么单调无聊,黄牛水牛未必有兴趣一再品尝。 现象与性质 五官所收集到的感觉资料,只是物的现象。物的性质(物性)如何,要心智根据五官所得的资料,加以分析、比较、推理、综合而得到结论,不能由五官直接认识。 一只小鸟停在树上长久不动,眼识见到的「相」是鸟栖于树。心智根据过去的知识,却知道鸟是会飞的,这只小鸟所以不飞,不过牠暂时不想飞而已。过了一会小鸟飞走了,眼识所见到的,也只这只鸟飞翔的「相」,不会知道「凡小鸟都会飞」的「鸟性」。小鸟会飞的「鸟性」,要心智根据过去许多次经验的累积,经过抽象的思维作用才能认识。 物性也是无常的,鸟会飞的性质并非固定不变。某些鸟类如果吃得太多,体积太大,会渐渐不适于飞行,终于不会飞了,例如象鸟、鸵鸟、火鸡。达尔文的进化论之所以能够成立,物性无常是先决条件。佛家并不认为万物自古以来就是这样的。但物性的变化非常缓慢,有时需要数万年以至数十万年的时光,在人的一生中觉察不出来。所以在认识物性之时,可以假定它暂时不变。物相的变幻却迅速之极。 同样一个人,不论拍几百张或几千张照相,相片中的形象没有一个相同,姿势或脸上的表情总有一些细微差别。照相,照相,照的是「相」而不是人;所谓「人像」摄影,所「摄」的是人之「影」,是人之「像」。相片中的人是「相」,我们肉眼见到的真人,其实也只是真人的「相」。电影是毎秒钟将二十四张相片在观众眼前迅速移动,造成了真人在活动的幻觉。我们肉眼看真人,作用是一样的,电影只是模仿肉眼看真人的过程而已。 物体的运动与物体本身不同。一只鸟在飞,与此鸟栖在树上的形象不同。同是一只鸟,同样一件物体,形象全然有异,其间的差别在于运动。「飞鸟之相」与「栖鸟之相」不同,「飞鸟之质」与「栖鸟之质」则相同。 「色处」不是物质 眼属于色蕴。色蕴附有心识,是「能感」,能够感觉的人,感觉的主动者,主体;色处是「所感」,人的感觉所及的对象,被人所感觉的东西,客体。只有当一个人见到自己的四肢躯干之时,色蕴和色处才不可分,那是惟一的例外。对于爱照镜子的小姐太太们,情况又不同了,自己真正的脸属于色蕴,是物质;镜中的脸属于色处,不属色蕴,不是物质。 眼睛所见到的东西都是色处,而所见到的东西之中,有许多显然不是物质。例如树影,水波,镜中花,水中月,海市蜃楼,雨后彩虹等。 那么树、水、花、月应该是物质罢?树、水、花、月本身是物质,眼睛所见到的树相、水相、花相、月相却不是物质。 我们见到一棵树,所见的其实不是树的本身,而是光线射到树上,再反射到我们的眼睛,通过眼球这透明而弯曲的透镜,投射到视网膜上,视网膜中间的「视紫素」分别作不同程度的褪色,构成一个极细小的图像。我们所见到的,只是树所反射的光线所构成的图像。也就是说,人眼所见的,是光线而不是树。道理极简单,如果没有光,什么也看不见。 光不是物质。光是一种能的状态,是一种波。人眼所能见的,只是所有光波中的一个极小部份,红外线以及比其更长的光波,紫外线以及比其更短的光波,人眼都看不见。看不见的光波还是存在的。红外线防盗装置是一个简单例子。盗贼黑夜里走进装置有这种设备的屋子中,眼前一团漆黑,一点亮光都没有,可是他身体碰上了看不见的红外线,立刻激发起电流反应,于是警钟大鸣。X光比紫外线短,肉眼也看不见。 太远或太小的物体所反射的光波,不足以在我们的视网膜上构成明晰的图像,所以这些物体我们看不到。佛学书中常说,一碗纯净的清水,我们肉眼看釆,除了水之外什么也没有,佛却说其中有「八万四千虫」。我们如通过显微镜观察,果然可以见到清水中有无数微生物。 物理学上常用一个简单例子来说明,为什么我们所见的其实是光而不是物体本身。光线透过一块绿玻璃而照到红纸上,红纸就变成了黑色。红纸本来所以显得红,由于它能反射红光,绿玻璃隔去了红光,红纸没有红光可以反射,就成黑色。黑色是什么光都不反射。红纸本身其实无所谓颜色,只是能够反射红光而已。我们所看的仍是这张红纸,它的颜色却因所射上去的光不同而起变化,因为我们所见到的,实际上是红纸所反射的光,而不是红纸本身。 眼不能直接及物 佛说「六触处」,「眼触见色」,眼一定要与一种东西接触才能见色。所谓「触」,是真正的碰到。眼睛看一座数十层的大厦,难道能将眼珠去碰大厦的每一个部份吗?眼睛所接触到的,是大厦所反射来的光波。 我们从照相机的取景孔中看一座大厦,看到的并非大厦本身,而是光线透过镜头,映在反射玻璃上的一个数吋高的「大厦形象」。眼睛见物的作用颇为相似。我们心中所以有数十层高的巨大形象,是心智根据过去的经验而比例放大了的。 一根筷子插在盛有清水的玻璃杯中,由于水的折光作用,看上去是曲折的,将手指伸进水杯中触摸,便知道筷子并非曲折。眼睛不能及物,只能及光;手指、身体才能及物。 看电影、看电视,所见的都是形象而不是物质。光透过电影胶片,投射在银幕上,于是观众见到了种种形象。观众在银幕上所见到的明星、山河、车马,当然不是真正的物质。电视经由电磁波而将形象投射在荧光幕上,观众看到的自然也是形象,不是实物。所以知道这不是真人真物,在于观众事先有了知识,心中知道是看电影、电视,那是心智的作用。单就视觉而论,看真人是见到非物质的光图形,看电影、电视也是见到非物质的光图形,两者在物理上并无分别。 一颗星如果和地球有十亿光年的距离,那么我们所见到这颗星,它的光是十亿年之前发出来的。可能它在五亿年之前早就已经毁灭,但它的形象仍在我们头顶光明闪烁,还会持续五亿年之久。夜晚仰视长空,众星灿烂,其实万物无常,其中有许多星早已不存在了。可知所见到的只是星光,而不是星球本身。 远处的物体看来小,走近之后,物体渐渐大起来,退后再看,物体又小了。如果所见到的真是物体本身,物体又怎么会忽然变大,忽然缩小?只有光所组成的非物质图形,才会忽大忽小。用手触摸,接触到的才真正是物体本身,不论在什么地方触摸,它的形状大小不会改变。 不说一法 演说二法 眼与色处,是两种对待的东西。佛陀说: 「我不说:一法不知不识而得究竟苦边。云何不说:一法不知不识而得究竟苦边?谓不说:于眼不知不识而得究竟苦边。若色、眼识、眼触、眼触因缘生受,内觉若苦、若乐、不苦不乐,亦复不说:不知不见而得究竟苦边。」(杂二二三经) 「尔时世尊告诸比丘;当为汝等演说二法,谛听善思。何等为二?眼、色、为二。耳声、鼻香、舌味、身触、意法,为二,是名二法。」(杂二一三经) 第一段经文的文字结构颇为复杂,用了两个否定式,文义则是三重否定,原意是这样:眼、色处,眼识、眼与色处的接触,因眼触而产生苦乐不同的情绪,这五种东西,如果你们只明白其中的任何一种,那是得不到解脱的(「得究竟苦边」是到达了苦的尽头)。意思是说:五件事都要明白,只明白一件不行。 佛法的根本是「因缘」,重视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,决不单说一物一事,所以佛要「演说二法」。说到眼,必定与眼的对象色处一起说;说到色处,也必与眼连系起来说。世界上如果没有光,眼睛毫无意义,所以深海底层的鱼类没有眼睛。对于盲人,颜色也全无意义。 色蕴是自身肉体,眼是色蕴的一部份。色处是外物的形象。佛陀明明说是「二法」,「眼、色、为二」,色处不可能属于色蕴,否则的话,「二法」变成了「一法」。(大乘经中所说的「不二法」是另外一回事。) 这些道理本来甚浅,要得到色处不属色蕴的结论,也不用费上这许多笔墨,只是乘此机会,谈一些与佛法有关的其他问题,希望能将某些观念说得清楚些。 第三个问题的结论: 「色处」是眼睛所见到的形象,不是物质,不属色蕴。 声香味触 「声处」是耳朵所听到的东西。物体振动,发出声波,经由空气或其他传声物的传递,声波使中耳(鼓膜)振动,传到内耳,于是我们听到了声音。人耳对声波的感受也有一定范围,每秒一万六千周波以上,大约三十周波以下的声波,我们都听不见。不属这个范围内的声波都是「超音波」。超音波是目前的热门研究对象,在实用上有许许多多用处。狗的听觉范围比人为大,九十几年之前,达尔文的表弟就已发明了狗哨,吹起来时,人听不见,狗却可以应声而至。在佛学中,「声」只指人听得见的声音而说。超音波是「听不见的声音」,那就不成为声音,只能说是一种振动。狗哨所发的振动,属于狗的声处,不属人的声处。如果谈「耳、声」而泛称包括人与狗在内的「有情」,那就不很准确,除非某人有「天耳通」,听觉比狗还要灵敏。然而有些「有情」是根本没有听觉的,蚂蚁没有耳朵,听不到声音在空气中的共振,只能感觉到土地的震动,那是触觉。 声音是一种「能」,不是物质。 香气是物体所散发出来的某些分子,接触到我们鼻孔中的感受细胞,使感受细胞受到激动。香气的分子是物质。但这些分子并不是就是物体本身的缩小。大量花香的分子聚在一起,并不成为一朵花。香气可以说是物体派出来传递消息的代表。花香是花朵的信差,请蜜蜂过来传送花粉,以便传种接代,花蜜则是支给蜜蜂的酬劳,「无偿劳动」在生物世界中也行不通。 香气是物质,但并非物体本身的全部,只是物体为我们所感知的一种现象。 人对香气的感受很易饱和,某种气息闻得久了,嗅觉会迟钝。「入芝兰之室,久而不闻其香,入鲍鱼之肆,久而不闻其臭」,就是这个道理。 滋味是物体的一部份分子,和我们舌头及上颚的味蕾接触,发生化学反应,因而为人所知觉。味的分子是物质。和香分子一样,味的分子也只是物质的代表。不过味分子的代表性较强,大量糖分子和盐分子聚在一起,和纯糖、纯盐并无多大分别,因为纯糖和精盐本来是经过提炼、和其他分子分离了的东西。我们吃甘蔗时味蕾所接触的糖分子大量聚集起来,却堆不成一根甘蔗。再者,食糖是白色的粉状固体,由于是结晶体,所以微有闪光,这种现象非舌头所能感知。滋味也只是物体的现象之一。 人的基本味觉有甜、酸、咸、苦四种。辣是触觉,淡是没有味觉。「没有味觉」不能算是味觉。许多传统佛学书,例如「五蕴论」,说味处有甜酸苦辣咸淡六种,不大准确。如说複合味觉,那就无穷无尽。安慧觉得世亲只说六种味觉不甚妥当,加上一个「等」字。其实基本味觉只有四种,複合味觉则包括了大量嗅觉和触觉在内,饮食时所得的感觉并非只是味觉。伤风时吃东西觉得没有味道,因为嗅觉失灵。生理学家做过实验,蒙上伤风者的双眼,将洋葱和苹果切成小粒分别给他吃,他无法区别。水果和果汁、嫩菜与老菜的滋味不同,主要在于给人的触觉有异。 人的年纪增长时,味蕾分布的范围渐渐缩小,四种味蕾分布的情形也有改变,所以,小孩喜欢吃糖,而大人有可能喜爱姜蒜和烈酒。味觉也是无常。 触处才真正是物体的本。身识(触觉)是人身碰到了物体本身所得的感觉。 「触处」就是物体,是所触之处,是身体所接触到的东西,是触觉神经的对象,摸到一块石头,石头是触处;踢到一个足球,足球是触处。「触处」不是「接触」(动词),也不是「触觉」(身识)。触处简称为「触」之时,容易引起误会。 物体所给予人的触觉,是坚硬或柔软的压力感,是冷或热的温度感,是轻或重的重力感,是光滑或粗糙,是各种各样的形状等等,也都只是物体的一种现象。人身碰到的是物体本身,所知觉的却只是物体的一部份现象。 「物体本身」与「物体的现象」两者不同。 白布或花布,唱片转动时所发出的声音是中乐或西乐,臭豆腐和普通豆腐的气息,糖水或盐水,这其间的差别,单凭触摸不能辨别。 三十九种金属,除了汞之外,闭了眼摸上去,都是冷冰冰的没有什么差别。金和钨的比重完全相等,银和钼相差极微,拿在手里分不出轻重。铁和镍可以有极强磁性,非铁金属几乎完全没有磁性,这个差别更非触摸所能知。 「瞎子摸象喻」(出于长含·世纪经·龙鸟品)大概是佛经中最普遍为人所知的比喻。瞎子就算仔仔细细地摸遍了象的全身,对于象的形状有了整体的概念,但象的肤色总是摸不出来。 色处、声处、香处、味处、触处五者,分别表现了物体的一种现象,并不是物体本身。要认识物体,必须综合这五种现象的全部或大部份,再加上过去所得的知识和经验,才能认识。 但即使这样认识了,心中对物体所构成的概念,是不是就是真正的物体自象呢?那实在难说得很。所谓「画虎画皮难画骨,知人知面不知心」,表面现象易知,不由现象显示的质素就极难知道。意根作抽象性的思考,是从五种直接所得的感觉资料之中,加上记忆系统中所积存的资料,再推求出一些间接资料出来。但思维所得的结果,常常是靠不住的。 眼是什么? 佛说内六处、外六处、六识,只是教人除去妄见,得到解脱。智慧高的人请问如何破除妄见,佛陀欣然解答。智能低的人却认错了目标,请问「眼」是什么?眼睛所见到的外物又是什么?《杂阿含经》中纪录了两次这样近于无聊的请问,都是「异比丘」提出的。「异比丘」是「某一个比丘」的意思,不一定是佛弟子,也可能是外道的比丘。所问的问题虽属末节,尚非离题万丈,也可由此带入正题,于是佛陀耐心解答: 「彼眼者,是肉形,是内、是因缘、是坚、是受,是名眼肉形内地界。比丘,若眼,肉形、若内、因缘、津泽、是受,是名眼肉形内水界。比丘,若彼眼,肉形、若内、若因缘、明暖、是受,是名眼肉形内火界。比丘,若彼眼,肉形、若因缘、轻飘动摇,是受、是名眼肉形内风界。比丘,譬如两手和合相对作声,如是,缘眼、色、生眼识,三事和合触,触俱生受、想、思。」(杂二七三经) 眼睛是有机物(肉形),有固定形状,有眼泪,眼球内有水份,有温度,眼珠能转动颤动,地水火风四种性质都具备。眼和色处相接触,好像拍手发声一样,两者相触而生出了眼识,产生情绪、记忆、思想,这是因缘。佛陀详细分析眼的物质性质,但对色处却不丝毫描述,只说是产生眼识的因缘之一。经中记载说,后来这异比丘深思佛陀的教导,勤于修为,终于成阿罗汉。 另外一个异比丘问的问题更加啰唆: 「时有异比丘往诣佛所,稽首佛足,退坐一面,白佛言:『世尊,如世尊说,眼是内入处,世尊略说,不广分别,云何眼是内入处?』佛告彼比丘:『眼是内入处,四大所造,净色,不可见,有对。耳鼻舌身内入处,亦如是说。』复白佛言:『世尊,如世尊说,意是内入处,不广分别,云何意是内入处?』佛告比丘:『意内入处者,若心、意、识,非色,不可见,无对。是名意内入处。』复问:『如世尊说色外入处,世尊略说,不广分别,云何,世尊,色外入处?』佛告比丘:『色外入处,若色,四大造,可见,有对,是名色,是外入处……若声,四大造,不可见,有对。如声,香、味亦如是。……触外入处者,谓四大及四大造色,不可见,有对。……法外入处者,十一入所不摄,不可见,无对。」(杂三二二经) 现代化的解释 这段经文的现代化解释,我想是这样: 1.「眼是内入处,四大所造,净色,不可见,有对。」——视觉神经是物质所造成的,因为太过细微,所以肉眼看不见。视神经与光的接触,会受到物质的阻隔。 杂二七三经中的「眼」,是指眼睛。这一段经文中的眼,显然是指视觉神经。「眼」这个字,本来是包括全部视觉系统。大概第一个异比丘知识程度较低,问的问题也浅,佛陀于是向他说眼睛的构造,说地水火风。第二个异比丘是知识分子型,所问的近乎学问范围,对于眼睛的构造等等应该早已知道,于是佛向他说五官的内部神经。从这两种不同答复之中,也可看出佛陀如何因材施教。两个异比丘所问的内容相同,但提出的方式不同,显得知识水准大有高下,如果给予同样的答复,那么或者是第一个比丘茫然不解,或者是第二个比丘不感满足。 视觉神经甚为细微,肉眼所不能见,但又并非精神作用,明明是物质,所以佛告诉他是「净色」。「有对、无对」的问题,小乘各部派意见甚多,以后再加讨论。我解释为:五官与对象之间的接触,会受到物质的干扰或隔断的,是「有对」;两者的接触是物质所不能隔断的,是「无对」。简单地说,精神作用「无对」,非精神作用「有对」。 2.「耳鼻舌身内入处,亦如是说」——其他四种感觉神经,性质相同。说「身」不可见,自然是指触觉神经而言。耳鼻舌身与声、香、味、触之间的接触,也都能为物质所隔断。「凿壁偷光」、「掩耳盗铃」、「人皆掩鼻而过之」、「馋涎三尺」、「高不可攀」,都在于五官与对象之间有物阻隔。至于「隔墙有耳」,则由于墙壁太薄,墙上又没有装隔声板。 3.「意内入处者,若心、意、识,非色,不可见,无对。」——心、意、识(三者在佛学中,有时有区别,有时可以通用)不具物质性,看不见。意处与法处的接触,物质隔不断。想念万里之外的人也可以,关山千万重都阻挡不了,要见面却难了,除非是梦中相见。梦,无对。 如果我们把「意根」解释为「脑」,那当然是物质。但在佛法中,意识作用虽以脑为工具,真正的主体却是「心识」而不是脑。心识是精神,不是物质。关于这问题,在以后谈到「受想行识」时再详行讨论。 4.「色外入处,若色,四大造,可见,有对。」——物体的视觉形象,依物质为根据而产生,可以见到,与眼的接触能为他物所隔断。 物质的形象并非物质,但如没有物质作依据,却也产生不出来。电影、电视都要先有真人真物,才能拍摄。要有真的城市,才能产生光的反射而在远处现出海市蜃楼。必须在雨后或瀑布附近,空气中有大量细微水滴,光线方能射上去而反射成彩虹的形象。要有真的一座大厦存在,我们方能见到光线从大厦反射过来,而在视网膜上构成大厦的光图形。 5.「若声,四大造,不可见,有对。如声,香、味亦如是。」——声、香、味都是物质现象,以物质为因缘而产生,看不见,与耳、鼻、舌的接触能破外物所隔断。 6.「触外入处者,谓四大及四大造色,不可见,有对。」——身体所触到的东西,都具物质性,其现象以物质为因缘而产生,看不见,与身的接触能被所隔断。 色、声、香、味四处都是「四大造」,「触处」却是「四大及四大造色」,这其间的分别需要重视。触摸到的东西必定是物质,所以加上「四大」两字。色声香味四处性质不同,没有「四大」两字。触处作为物质的现象而言,和色声香味四种现象的性质无别,所以五者都是「四大造」。同时,触处作为现象而言,是「不可见」的。我们所触到的东西,例如石头、桌子等物,明明都是可见的,为什么佛说「不可见」? 毎件物体分别以色声香味触五种现象为人所感觉到。石头、桌子的「色处现象」只能为眼所见,「触处现象」只能为身所触知。这里说的既是「触外入处」,触处现象是不可见的。 同样的,唱片可见,乐声不可见;白糖可见,糖的「味处现象」不可见。檀香、香粉可见,「香处现象」不可见。 每一种感官各有不同对象,五官的功能和作用不能越界。不在色处范围之内的东西,尽管是物质,眼睛的作用却及不上去,眼识不会生起,所以看不见。在没有丝毫光线的暗室中,我们可以听音乐,可以吃糖辨味,可以闻到檀香,可以摸到桌子,但没有光,色处不存在,眼睛就什么都看不见。 这一段经文十分清楚地说明了「物质现象」与「物质」不同。色声香味都是现象,触处则有双重性格,既是物质(四大)又是现象(四大造)。 经文中「净色」,「谓四大及四大造色」两处地方的「色」字,都是指「物质」。净色是「细微的物质」。「四大造色」是四大所造成的物质现象及物质。色声香味四处都是「四大造」,触处却是「四大造色」,多了一个「色」字,当是表示触处有双重身份,既是物质现象,又是物质。 7.「法外入处者,十一入所不摄,不可见,无对。」——一切概念,不属眼耳鼻舌身,不属色声香味触,是意内入处(意根)的对象,但与意内入处不同,因此不属于十一入处的任何一入处。抽象概念不可见,它与意处的接触,不受物质的阻隔。 从这段经文之中,可以见到佛陀的见解何等精到正确。这些知识与求解脱并无多大关系,所以本来是「世尊略说,不广分别」的。但那异比丘一定要问,而这些问题还不算误入歧途,世尊也就进一步地略加「广为分别」。这次说法在当时并不重要,后世众说纷纭,这段经文便可作为抉择的标准,意义大增。那是因为我们后世之人太喜欢研究毒箭来源、习于舍本逐末之故。 「所触一分」 「五蕴论」中,世亲在解释色声香味触五处时说:「色、声、香、味,及触一分。……云何触一分?谓身之境,除大种。谓滑性,涩性、重性、轻性、冷、饥、渴等。」其中「触一分」这三字,很准确地表达了佛义。 「大乘五蕴论」另有玄奘的译本,但不附安慧的广释。安慧的释论中错误颇多,或许因此而为奘公所不取。奘译「五蕴论」中,将「触一分」译为「所触一分」,意义更加清楚明确,表示是「作为感觉对象的那一部份」,「作为物质现象的那一部份」。(大正一六一二·八四八) 「一分」,是「一部份」的意思。因为触处有双重身份,既是物质,又是现象。作为「身之境」(触觉神经的对象)之时,它是现象,所以要「除大种」,地水火风四大种(物质)不算,现象只是「触处」内容的「一分」(一部份)。他举了滑性等七种触处现象的例子(可惜例子举得不恰当),都是现象,并非物质。安慧释论中说:「已说七种造触」,「造触」两字,当是指「四大造」之意,那也是很准确的。「触一分」三字(「所触一分」四字更好),「造触」两字,将物质与现象区别了开来。 既然物质与现象有别,既然色蕴是物质,而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五处都是现象,不是物质本身,那么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五处怎么可以属于色蕴呢?雷声、花香、苦味、桌面的光滑等等,又怎么可以算是我们身体的一部份?只有咬自己指甲而辨其味,味处才是色蕴的一部份,但指甲如已咬了下来,与心识脱离连系,却又不成为色蕴的一部份了 慧远与鸠摩罗什的问答 对我国佛教影响最深最大的高僧,是鸠摩罗什、慧远、玄奘三位大师。东晋的慧远大师在庐山结莲社,提倡念佛,净土宗推为初祖。他学识渊博,道德崇高,对佛法的修为也极深湛。当时译成中文的佛教经论还不很多,慧远大师对佛理中的许多难题无法解决,曾一再写信到长安去向鸠摩罗什请教。什公尽其所知答覆。两位大师书信往来,研讨深义,实是世界文化史上难得的佳话。这些通信大半已经佚失,现在保存下来的有「大乘大义章」三卷,一共是十八个问答。 双方通信开始于公元四〇六年,其时远公约七十三岁,什公约六十三岁。两位大师固然精研大乘佛法,对小乘的阿毘达磨也了解甚深。什公于说一切有部出家,不必说了。远公在庐山主持「阿毘昙心」论的翻译。汤用彤先生「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」中有一节叙述慧远大师在庐山宏扬阿毘达磨,结论说:「则毘昙学之大兴,实由于慧远之徒众也。」(页三五三——六) 阿毘达磨中将色蕴与色处混而不分,远公觉得其中大有矛盾,写信向什公请教,是十八问答之一,可见对远公而言,这是佛法中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: 「远问曰……水月镜像,色阴之所摄不?若是色阴,直是无根之色,非为非色,何以知其然?色必有象,象必有色。若像而非色,则是经表之奇言,如此则阿毘昙覆而无用矣。」 「什答曰:经言一切所有色,则是四大及四大所生。此义深远难明,今略叙其意……身根所触,审有所觉,凡夫之人身所觉事,以之为实……是故身所觉法,名为四大。若问:身根所觉有十一事,何故但说四法为大也?答:其余七法,皆四大所摄,四大为根本,是其气分耳。轻重是觉分,坚是相密,若分散则为轻物,若集之则为重物……如是分别,四大气分,乃应无量,如长短、此彼、粗细、方圆、燥热、合散等,皆可以身根觉知,何止七事耶?佛是一切智人,是故但说四大色及四大所生色……是故水月幻化等,是可见色,而佛法为度众生故,说水月、镜像、影、响、炎、化喻等……如幻化色,虽是不实事,而能诳惑人目,世间色像亦复如是。是以过五百年后,而诸学人多着于法,堕于颠倒,佛以幻化为喻,令断爱法,得于解脱,是故或时说有,或时说无。凡夫人无有慧眼,深着好丑粗细等,起种种罪业,如是何得言无耶?佛说一切色,皆虚妄颠倒不可得,触舍离性,毕竟空寂相。诸阿罗汉以慧眼,诸菩萨以法眼,本末了达,观知色相,何得言定有色相耶?诸佛所说好丑此彼,皆随众生心力所解而有利益之法,无定相,不可戏论。然求其定相,来难之旨,似同戏论也。」(「大乘大义章」卷中,大正一八五六,一三一——三) 在一千五百七十年之前,纵以远公、什公的大智大慧,对于物理学上光波反射、眼睛见物原理等等,自也无法了解。西方科学家明白这些道理,只是近一百多年来的事,何况也不是全部已经了解。物理学不是佛法,远公、什公懂不懂都没有关系。他们两位的问答很长,这里只摘引一小部分,其中表示远公觉得这样的立论十分奇怪,简直是「阿毘昙覆而无用矣」。 什公以他的睿智,说明了几个要点: 1.小乘论师以「法」为实有,那是颠倒之见。「过五百年后」的「诸学人」指小乘论师,什公认为他们是凡夫,没有慧眼。 2.在世俗境界中,能触摸到的东西才是物质(四大)。水中月、镜中像等不是物质,只是现象,是可见的色处。但以本体而论,则不论物质或现象,那都是无法求得其真正本性的。 3.物质的本体是性,「不可得」。物质的现象是相,没有一定。小乘论师说物质的现象只有轻重,涩滑、冷等七种,是错误的,物质现象是「无量」的,不能说只有七种。 4.物质疏离则轻,密集则重(与物理学上密度的解说完全符合),那只是物质的现象,不是本质。色(物质)的象(现象),并不是本质,现象是有的,但不固定。所以不能说没有现象,也不能说有固定不变的现象。 5.各种物质现象,根据众生的认识而得。众生认识的能力不同,主观不同,所见到现象也有所不同。如想寻求物质现象的固定性,是一种妄自推测的、与佛法无关的、错误的议论。 第四个问题的结论: 声处、香处、味处、触处都不属色蕴。 「共性」与「特性」 「五蕴论」为色蕴下定义说:「云何色蕴?谓四大种,及大种所造色。云何四大种?谓地界、水界,火界、风界。此复云何?谓地坚性,水湿性,火暖性,风轻动性。云何四大所造色?谓眼根、耳根、鼻根、舌根、身根、色、声、香、味、及触一分,无表色等。」 世亲以「逆定理必定为真」的推理,将「四大种,及大种所造色」都归为色蕴,在第三章中已讨论过了。他跟着又作了一个不合理的推论,将内五处、外五处混而不分,通统归之于色蕴。 这个「造」字,含义是很广泛的。直接造成是造,间接影响而造成也是造。衣服、房屋是人造的,法律、制度是人造的,牛马之所以成为家畜是人所造成的,痛苦和解脱是人自己所造的,这四种「造」,性质各不相同。再者,也不能将从同一根源所造成的种种东西全部归于一类,那是常识性的问题。譬如说:人的身体由肌肉、骨骼、血液、神经等造成,牛的身体也由肌肉、骨骼、血液、神经等造成,所以牛属于人类。但「人类」两字之中还具有其他的特定内容,例如,能使用工具,两只脚直立行走等,非牛类所有。在分别人类与牛类之时,标准不在两者共同具有的「共性」,而在两者不同的「特性」。 凡是生物,都具有能分裂生长的细胞,这是生物的特性,人、牛、树木都具有,所以都是生物;石头,黄金不具有,不是生物。生物之中,凡是动物,都有神经系统,都能自由移动身体,这是动物的特性,人和牛都具有,所以都是动物,树木不具有,不是动物。动物之中,凡是人,都两只脚直立行走,能使用工具,这是人的特性,所以男人,女人都是人;牛不具有,不是人。人之中,凡是男人,都具有男性的生殖系统,这是男人的特性,李白、梅兰芳都具有,所以是男人;李清照、杨贵妃不具有,不是男人。男人之中,有人姓李名白,唐朝诗人,这是李白的特性,梅兰芳不姓李名白,不是唐朝诗人,所以梅兰芳不是李白。 梅兰芳和李白都具有生物、动物、人、男人的共性,但两人姓名不同,时代不同,从事的艺术不同,根本是两个人,虽有许多共同之处,毕竟不是同一个人。 同样的,凡和佛陀所说教义有关的,属于佛法,这是佛法的特性,五蕴,内六处、外六处是佛法;外科治疗法,油画画法,作曲法,香水制造法,烹调方法,盲人读书法、民法刑法都是法,但不是佛法。佛法之中,凡四大所造的,都属「四大所造」类,五蕴中的色蕴,内六处中的眼耳鼻舌身,外六处中的色声香味触,都为四大所造,属「四大所造」类;受想行识四蕴,意处、法处非四大所造,不属「四大所造」类。「四大所造」类之中,凡是活人肉体之全部或一部份,都属色蕴,眼耳鼻舌身内五处是活人肉体的一部份,属色蕴;色声香味触外五处不是肉体的一部份,不属色蕴。 这样的分类,全部根据于阿含经中的记载,简单明确,极易了解。因为佛陀当时说法,也是简单、明确,丝毫不混乱含糊,即是知识程度甚浅的人,也很容易了解。一切混淆,都是后人造成的(这里的「造」字,又有了另一种意义)。 世亲将色声香味触外五处归于色蕴,出于逻辑上一个简单谬误: A类属于B类 C类也属于B类 所以:C类属于A类。 可是,A类、B类、C类三者虽然都具有某种共性,A类的特性却不一定为C类所具有。这完全等于:「人是动物,牛也是动物,所以牛属于人类」的推论。 不能由于佛陀说过「色蕴是四大所造」,又说过「色声香味触是四大所造」,就将色声香味触都归于色蕴。人身是四大所造,石头也是四大所造,岂可因此而将石头归于人身类?只能说:人身和石头都是「四大所造」类,色蕴和色声香味触都是「四大所造」类。 再者,色、声、香、味四处,只是「四大所造」(阿含经明文可证),而不是世亲所说的「四大所造色」。这里的「色」字如作「物质」解,那么色、声两处都是现象,不是物质;如作「可见的东西」解,那么声、香、味三处都不可见(阿含经明文可证)。这其间的混乱和矛盾是不可解决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