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段补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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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书剑恩仇录》后记说:“(本书)甚至第三次校样还是给改得一塌糊涂。”精益求精之心可见。较之以时代文艺出版社1994年第1版的《书剑恩仇录修订本》,可以发现这篇同样标明作于1975年5月的“后记”,不仅文字不尽相同,前者还多出了3节凡400余字。但时代文艺版“后记”下尚有一段写于1985年3月的补记,为前者所无:
  根据本书在香港拍过一次粤语电影,一次国语电影,一次电视连继(续?——引者)剧,在台湾拍过一次电视连续剧。香港电视广播公司准备第二次重拍电影(视?——引者)连续剧。香港扬子江电影公司与天津电影制片厂合作,正在筹拍电影。本书曾译成泰文、缅文、马来文、越南文、法文等数种文字,在东南亚报纸连载或出版单行本。英文全译已由Mr. Graham Ean Shaw完成,即将出版。
  本书在内地曾有几种翻印本,都是未曾征得我同意的。现在再作一次修订,改动甚多,正式由时代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,对时代文艺出版社及天津电影制片厂的协助,作者至为感谢。
  不仅如此,百花文艺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《白马啸西风》(实为《白马啸西风》《鸳鸯刀》《雪山飞狐》三部小说的合刊本)中,《雪山飞狐》后记下也有一段写于1985年4月的不见于今本的补记:
  乘着本书出版内地版本,又作一次修订,虽然差不多每一页都有改动,但只限于个别字句,并无重大修改。
  可见,这个能把三校样都改成大花脸的金庸,自然也要尽量利用重新出版之机对作品字斟句酌。或许这类修改在平时阅读自己的小说时就已随手记下,不比1970—1980年间的大动作。大抵说来,不满意的改得多些,较满意的改得少些;早期的改得多些,晚期的改得少些;出版(不是加印)频繁的改得多些,相对不很频繁的改得少些——《鹿鼎记》也许只改了一次,《雪山飞狐》却至少有改了三次的记录(第一次1974年12月,第二次1977年8月,第三次1985年4月。见于百花文艺版。三联版《雪山飞狐》后记删除了这样的记录)。
  从两段补记来看,这两种版本在内地出版,无疑得到了作者的授权;都作了一定程度的修订,也不妨看作是支持的态度。然而,金庸在1994年1月写的《金庸作品集“三联版”序》中却说:
  在中国大陆,在这次“三联版”出版之前,只有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一家,是经我授权而出版了《书剑恩仇录》。他们校印认真,依足合同支付版税。……除此之外,完全是未经授权的。
  如此说来,时代文艺版《书剑恩仇录修订本》与百花文艺版《白马啸西风》也是“未经授权的”了?那么,两段补记又怎么解释呢?